(8月2日,参观者在北京举行的沉浸式防骗展上接听“原音再现”骗子的惯用话术。图/中新)
郝宏奎:不能让百姓破财招灾,
相关行业哗哗搂钱
本刊记者/徐天
发于2021.8.16总第1008期《中国新闻周刊》
今年4月以来,全国多个地市针对滞留缅北的涉诈人群,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劝返行动。但更多的疑问有待回答:电诈犯罪为何屡打不绝?怎样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电诈犯罪?《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专访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时代犯罪治理中心主任郝宏奎教授。他透露,公安部已决定建立全国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另外,正在联合各有关部委起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工作业已启动。
从短信诈骗到精准网络诈骗
中国新闻周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出现后,犯罪手段、犯罪特点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郝宏奎: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初以手机短信诈骗的方式出现于20世纪末的台湾地区,2003年前后通过福建在全国范围内蔓延。2008年,福建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将其称为虚假信息诈骗,并概括了三大特征:一是借助电话、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向不特定的人群发送虚假信息;二是非接触;三是数额大。2009年,公安部在指导办案中将其称为“电信诈骗”,规范性文件一般将其称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基本上是借助于电话、短信、网络三类媒介,早期以电信诈骗为主要形式,通常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实施诈骗,如“猜猜我是谁”“重金求子”以及冒充熟人、冒充黑社会和台湾系的公检法等。
随着移动网络的迅猛普及发展和新的网络业态不断出现,以及公安机关对诈骗电话和短信拦截反制效果的不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结构呈现出电信诈骗锐减、网络诈骗激增的态势,并且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由“QQ/微信冒充好友”发展到“网络贷款”“网络刷单”“网络购物”“杀猪盘”等诈骗形式。
现阶段向网络平台转移明显,呈现出犯罪形式隐蔽化、作案团伙化、手段专业化、窝点全球化的特点,不仅可以通过广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钓鱼式”诈骗,而且能够根据不同受害群体的性格特征、生活方式等特点实施“精准”诈骗。他们还紧跟形势,量身定制新骗术,“扶贫”“注销校园贷”“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 “冒充慈善机构骗取捐款”等诈骗层出不穷。
破解“打不出去、抓不回来”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劝返行动正在全面推开。电诈人员聚集地这些年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最近几年为何会大量聚集在缅北?
郝宏奎:电诈人员的聚集地,肇始于台湾地区,之后向福建等省渗透蔓延,并在福建、广西、广东、湖南、海南等省区形成本土高发聚集重点县。随着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取得成效,从少数重点地区溃散到全国,在全国各地设立窝点继续作案。之后,随着全国范围内打击治理力度的不断强化,电诈犯罪分子又陆续转移到东南亚国家,并前往非洲、欧洲、美洲等。
从疫情之后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在境外窝点作案明显超过境内窝点作案数量。目前,境外窝点主要分布在东南亚,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窝点相对集中。特别是缅北地区,其作案数量居境外作案之首,并且具有窝点最多、聚集诈骗犯罪分子最多、作案最多的特点,成为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战场。
最近几年,缅北地区之所以会成为集各类严重犯罪于一身的“毒瘤”和“洼地”,正是因为犯罪分子在该地被查获、惩处的风险较低,有相对高的安全感,并且生活、生存、作案有一定的便利条件。
首先,缅北地区与我国边境线连绵距离长,易于犯罪分子偷渡,且这里的生活方式与国内基本一致,易于犯罪分子生活。其次,缅甸政府对该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比较薄弱,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区采取分治管理的模式,人治的权重大于法治,法律秩序让位于利益驱动,管理无序,治理无常,易于犯罪分子存身、作案。
再次,缅北地区大力推行所谓网络经济,出台对犯罪分子有利的政策措施,也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随着东南亚疫情的加剧,缅北地区对入境人员采取特殊的管控措施,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或庇护,致使大批不法分子转而选择偷渡至缅北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另外,电诈犯罪分子在缅北的犯罪活动对境内一些人员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其纷起效仿,相互勾连,产生了不良的聚集效应。
中国新闻周刊:因为疫情的缘故,公安机关面临着“打不出去、抓不回来”的困境,如何破解?境内外执法部门目前有哪些合作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郝宏奎: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上,境内外警察机关确实有合作,既有区域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同时,区域之间、国家之间警察机关、警务部门的合作不是孤立的,往往还涉及法律、外交问题,乃至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历史等问题,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这种国情差异,寻求生存的空间、从事违法犯罪的空间、逃避打击或延缓打击抑或减轻惩处的空间。
对公安机关来说,涉诈人员聚集在境外,使得案件侦办难度增加。国内外法律制度、执法环境不同,我国执法人员需要全面熟悉、深入研究电诈人员所在地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实践状况,过程曲折而漫长。甚至中外合作双方在语言交流与沟通方面,要通过两种语言的转换阐明专业性和法律性很强的事项,也存在种种障碍。
另外,刑事司法协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遣返、境外证据调取、移交工作等方面的沟通有赖于国际条约、协定的签署或警务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有些法律问题例如案件管辖、电子证据取证等问题各国尚存争议,亟待形成共识。从缅北来看,特殊地区的分治管理、人治背景和特定阶段的疫情肆虐、疫情防控,又使境外案件侦办的难度雪上加霜。
不可否认,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上,跨境、跨国警务合作是必要的。不过我认为,应该对合作的投入和收效以及合作成果的巩固进行科学的评估,不宜将过多的精力、经费花在对外合作方面,因为这项工作势必是事倍功半的。立足境内反制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这是我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实行的“三个撬动”策略之一,境内撬动境外。
公安机关以境内战场为主导,从境内整体规划部署流出地整治与劝返、诈骗信息流通道与资金流通道规制与限流、潜在被害人防骗宣传与拦截劝阻,直接间接影响犯罪分子在流入地的生存环境、作案条件、作案效果,使其在境外无法犯罪,促其无“功”而返。
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合作应聚焦外交层面、宏观层面、基本法律制度层面、司法互助基本协议层面,为立足境内的侦查、防范、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但不必长时间地组织规模性执法人员深入境外聚集地在微观执法层面开展工作。
(5月10日,浙江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汤家湾村,反诈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入户给村民宣讲如何防范新型电信诈骗。图/新华)
目前是一种拉郎配、捆绑式的合作模式
中国新闻周刊:有效打击电诈,要规制和限流诈骗信息流与资金流通道。目前公安机关与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有怎样的合作,合作机制如何进一步畅通和完善?
郝宏奎:目前公安机关与这些行业主体在打击、防范电诈方面的合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正在不断深化、完善和扩展,实际效果既令人振奋,又不尽如人意。
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反诈工作体系、反诈专门队伍、联席会议制度都已建立。各地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并肩作战,拦截诈骗电话、短信,封堵诈骗网站,快速止付冻结诈骗资金,预防、阻断了大量诈骗犯罪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极大地提高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侦查、治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机关与相关行业的协作效果令人振奋。
但这种协作仅仅是在具体运行层面上,是一种拉郎配、捆绑式的合作模式。假如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通过行业自律真正构建起防范犯罪发生的有效屏障,建立起能够主动发现、识别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运行机制,这样的中心就没有必要建立和存在。换言之,在相关行业监管治理职责没有真正予以履行的情况下,这样的协作所发挥的功能是有限的。
我认为公安机关与相关行业的协作,必须尽快由末端协作提升到源头协作的层面,由物理捆绑、同地办公发展到生化反应、异地同责。就是要尽快实施前面提到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个撬动”策略中之二,他律撬动自律。也就是说,要改变事事、时时、处处由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向相关行业提出监管要求、再由相关行业被动实行、被动配合的做法,而应向相关行业规定一个可评估的他律总要求,并以此为支点撬动、促成相关行业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的系统性自律。
比如,不需要向相关行业在电话卡、银行卡(包括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支付账户等)问题上提出过多的具体要求,只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发卡行业、企业负有保证办卡人实人合法用卡的责任,凡出现犯罪分子冒名非法用卡,直接由发卡行业、企业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其没有落实责任而给用户或合法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卡行业、企业承担赔付责任。至于相关行业、企业如何做到实人合法用卡,则可由行业、企业通过自律加以解决。
为此,必须建立三项利益连带制度:一是涉案交易零收益制度。只要是涉及违法犯罪的交易,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危害,相关行业、企业均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或获得利润,必须彻底改变一方面由用户承受犯罪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相关行业、企业哗哗搂钱的现象。二是建立责权利明晰的相关行业、企业监管失职渎职罚金制度;三是建立犯罪损失由有责行业、企业支付过错赔偿金制度。
通过相关制度的确立,要让各类经营主体像关心经营收益一样关心经营安全风险问题,要像关心涉及自身收益的经营安全风险问题一样关心涉及用户的经营安全风险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不少基层反诈警察都提出,打不如防,要加大反诈宣传。在反诈的实际工作中,打击策略确实需要进行调整、向防范倾斜吗?
郝宏奎:在我看来,社会宣传防范教育这个武器,如果运用得当,有可能成为终结诈骗的杀手锏。这是我在前面提到的“三个撬动”策略的最后一个,短板撬动长板策略。
目前来看,消除“潜在被害人的轻信和盲从”这项工作,开局良好,防骗效果可期。人民群众是守好自己钱袋子的真正的铜墙铁壁,大家防骗意识增强之日,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终结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