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加快培育新业态新贸易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近日公布的全国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清单,海关总署决定扩大17个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此次扩容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个。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将促进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外贸,有利于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周期发展新格局。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经市场采购贸易管理制度确认,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的海关监管代码是“1039”,简称“1039市场采购”。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
1.免征不退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用开发票出口,但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2.简化申报:出口货物可按章进行分类、申报、鉴定、检验,通关更便捷。
3.风险可控:对网络化信息平台进行全程运营和监管,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化信息平台完成。确保出口商品“原产地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