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封发布,2021年8月6日,开封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排查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关联人员过程中,发现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该4名人员于8月2日已被集中隔离,在对其进行第二轮核酸筛查中发现异常,后经疾控中心复核,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复核的同时,开封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等相关工作。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王某某,女,58岁,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人,系无症状感染者曹某某妻子。7月18日至28日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7月28日返回尉氏县,8月2日被集中隔离。8月6日,经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结果为阳性,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曹某某,男,83岁,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人,系无症状感染者曹某某父亲,8月2日被集中隔离。8月6日,经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结果为阳性,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王某某,女,78岁,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人,系无症状感染者曹某某母亲,8月2日被集中隔离。8月6日,经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结果为阳性,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安某某,男,33岁,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人,系无症状感染者曹某某邻居,8月2日被集中隔离。8月6日,经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结果为阳性,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开封市对已排查出的4名确诊患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涉及外地市人员,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函;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对排查出来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开封发布6号通告:
对尉氏县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尉氏县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2021年6号)
自8月3日以来,我市在尉氏县主动筛查中先后发现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4例确诊病例,为快速有效阻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尉氏县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区域执行封闭区管理
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
封闭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封闭的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对以下区域执行封控区管理
(一)封控区名单:
1.尉氏县庄头镇后曹村;
2.尉氏县庄头镇于家村;
3.尉氏县庄头镇文家村;
4.尉氏县庄头镇刘家村;
5.尉氏县庄头镇孙庄村;
6.尉氏县庄头镇田家村。
(二)封控区防控措施
1.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只进不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封控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2.封控区系除封闭区外的上述区域。封控区内开港大道G230正常通行,所有车辆和司乘人员在封控区内不得停留。
3.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城管、救援抢险、急救、疫情防控机构等民生保障单位可正常开展工作,落实限流、错峰、减少聚集等措施。
三、对以下区域执行防控区管理
尉氏县庄头镇除封闭区、封控区之外的所有区域。
(防控区边界由尉氏县疫情指挥部划定,确保开港大道G230畅通)
防控区24小时内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前居家监测,之后视情况调整防控措施。
四、封闭区、封控区、防控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封闭区、封控区、防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外出,避免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以上措施,我市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闭、封控、防控管理期间,对广大市民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期望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开封发布5号通告:
调整尉氏县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尉氏县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1年5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形势,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自2021年8月6日起,将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传播。
特此通告。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开封发布4号通告
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区流动,客运站暂时关闭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2021年4号)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省内多个城市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我市面临着“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双重压力。为有效阻断和控制疫情传播,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以及重点人群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对可疑患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二、市辖区内各类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全面停诊,需就诊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其他医疗机构有序就诊。
三、广大群众要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审慎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区流动。确需离汴或跨县区流动的,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四、市辖区内道路客运班车、城乡公交、旅游客运包车暂停运营;禁止外籍营运性客运车辆进入本市;市内各汽车客运站暂时关闭。市区出租车(含网约车)仅限在市区内运营,祥符区、兰考县、尉氏县、通许县、杞县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仅限在本县(区)内运营。
五、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货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要进行疫苗接种,每周2次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不得参与营运;乘客上车前出示健康码,禁止健康信息非绿码的乘客乘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提醒每名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六、市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在入口处设立防控点,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未规范佩戴口罩一律禁止入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实行每天早中晚三次内外环境消杀。
七、市辖区内所有冷链、海鲜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三证一码”(入境货物合格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不得销售无合格证的冷链食品。
八、市辖区内所有棋牌室、麻将馆、游泳馆、轰趴馆、健身房、剧本体验场地、公共洗浴、美容美甲、养生按摩等密闭活动场所,应关尽关,暂停开放。
九、强化面上管控,对人员密集场所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限流的限流;对人员聚集活动该停止的停止、该取消的取消、能线上的线上,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十、疫情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涉疫信息和网络谣言不轻信、不传播、不恐慌。对散布谣言、谎报瞒报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市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23866862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兰考县26985266,杞 县28899056,通许县24993901,尉氏县22710502,祥符区17698256870,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252665,鼓楼区22338286,龙亭区22786120,顺河回族区22397357,禹王台区23388930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来源:开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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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雅芳丨责任编辑:刘晓峰丨监制:承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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